根据《上海市指定市境道口运载畜禽及其产品的管理办法》规定,凡进沪的畜禽产品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市指定运入畜禽及其产品的市境道口为:葛隆道口、安亭道口、白鹤道口、西岑道口、枫泾道口、金卫道口、洋桥道口、牛棚港8个道口。

(2)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本市,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随车携带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并在指定的市境道口运入,接受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的防疫监督检查。

经指定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查证验物合格,对运输车辆进行消毒检查(不收费),作登记备案,并在检疫证明上加盖“上海市××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中心站监督检查章”及检查人员签字之后,予以放行。

(3)进入本市的活畜必须进定点屠宰场宰屠。

(4)本市定点屠宰场和肉类批发市场必须凭加盖有本市指定市境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中心站监督检查章的检疫合格证明,方可予以进场、屠宰、复验、交易。

(5)本市肉品使用单位、经营单位应按规定从肉类批发市场购货。

(6)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05号令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