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引种检疫审批需要材料如下。

(1)提交《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批表》(由种子管理站审批)。

(2)提交《引进国外植物种苗检疫审批申请书》。

(3)引进种苗原产地病虫害发生情况说明。

(4)从国外引进农业植物种苗的理由说明。

(5)引进前制定好种苗引进后隔离试种或集中种植计划。

(6)再次引种的出具上海市植保植检站签署的《进境植物繁殖材料入境后疫情监测报告》。

(7)单位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有效的农作物种子进出口权证明材料复印件,或与有进出口权的单位签订的代理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