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办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动物诊疗机抅管理办法》《上海市兽医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宠物诊疗机构通用技术条件》(DB31/T 327-2004)等规定,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个人或征得市外资委同意的外商独资、合资机构均可申办宠物诊所。
①具有与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宠物诊所要求100平方米以上,宠物医院要求200平方米以上,并符合公共卫生要求。
②具备相关资格的兽医工作人员,宠物诊所要求2名以上,宠物医院要求的4名以上,以及一定数量的兽医助理人员。
③具有独立的候诊区、诊疗区、手术室、化验室、药房及隔离病房等区域,宠物医院要求分设内、外科。
④具有与开展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设施和必备的兽药。
⑤具有病历登记、疫情报告、处方药物、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具备了上述条件,即可向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厅审办。
(2)申办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书面申请报告。
②填写好新办动物诊疗机构预审登记表。
③经营场所产权证、租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④诊疗场所平面规划布局图。
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⑥执业兽医师注册登记表和助理执业兽医师备案登记表。
⑦执业兽医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明、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通过预审公示后,应补充递交以下材料。
①填写好的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②执业兽医健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③诊疗设施、设备清单。
④人员岗位责任制、处方药管理制度、卫生消毒制度、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
⑤病历卡、处方单、化验单、诊疗协议书等样本。
⑥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经验收审查合格,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凭《动物诊疗许可证》向所在地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